唐守进
唐守进,男,中国国籍,大学硕士,执业律师,执业于山东天孚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3702202210412989,在央企工作多年,律师长期专注于民商事案件,在婚姻家事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领域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在诉讼业务和非诉业务皆具有相当的执业心得及执业经验。 本人执业以来,秉着“信誉为本”、“客户至上”的执业精神,倡导“法理精神和服务创造价值”的理念,始终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社会公平正义至上、当事人合法权益至上”的执业追求,经手案件取得了不错的社会效果及赢取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22年9月张某某与内蒙古某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签订室内设计合同,约定由某某设计公司为某火锅店进行装修设计和施工,总价款158400元,张某某按合同约定已支付设计费9万元。在修改平面布局图的过程中,双方产生分歧,因某某设计公司未提交完稿的平面布局图,张某某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
2023年9月,张某某向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设计合同、某某设计公司退还设计费9万元。某某设计公司向青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张某某支付剩余68400元设计费。经审理,青山区人民法院均驳回双方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作出后,张某某与某某设计公司均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按照一审阶段的诉讼请求进行改判。
二、代理结果
在接受张某某的委托后,唐守进律师仔细研究分析了一审案卷,认为在一审阶段某某设计公司并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向张某某实际交付了平面布局图,其完成的工作量也未达到9万元设计费求的进度。在上诉状中,唐守进律师详细阐述了这两方面的事实,指出了一审判决存在的错误。
经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二审判决部分支持了张某某的诉讼请求,改判某某设计公司返还张某某设计费4万元,因合同解除,张某某无需支付剩余设计费。该判决结果,有效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使公平正义得到伸张。